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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管理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00:00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院大学生诚信管理并探索具体的实施路径,完善学院大学生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学生参事参与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和温馨、平和的人文环境,结合时代特点和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

在综合测评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选资格;第二次提供虚假材料时,取消全学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学生提交的论文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由学生本人进行答辩,学生参事委员会进行认定;学生参加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科协进行认定,科协无法认定的情况,由学生本人进行答辩,学生参事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未通过的材料,视为虚假材料。

学生未参加相关工作、项目和活动,而通过关系取得的证明材料,视为虚假证明材料。

二、贫困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

在贫困生认定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当年贫困生认定资格和助学金评定资格。第二次提供虚假材料时,取消全学程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定资格。

学生所开具的证明材料如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有争议,由学生参事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学费缴纳

学生欠缴学费,需要向学院提交说明材料,并由学生参事委员会认定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如第二次继续恶意欠缴学费的,取消全学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四、考试

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各类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如第二次违纪或作弊,取消全学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五、促进措施

畅通举报渠道,允许匿名举报,保护举报行为,凡举报必查必有结果。

举报邮箱:xiyanleige@163.com

123866119@qq.com

该办法自2018年9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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