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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企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 00:00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针对性引导,使其找到自己的目标和方向。同时,充分发挥我院优秀毕业生及其社会资源的作用,为学生实习见习和就业给予指导和帮助。学院决定推行“企业导师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企业导师的选择

凡我院优秀毕业生,有一定的成就,作风正派,积极向上,切实关心学院学生工作的,均可被聘为企业导师。

二、 企业导师的聘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被聘任为企业导师的,由学院颁发聘书并举行聘任仪式。聘期为自聘任之日起,至所带班级学生毕业。原则上,每个企业导师带一个自然班。

三、 企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分阶段、分步骤对学生进行指导。

1、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招聘会前半月内等四个时间点,到校和相关班级座谈一次,针对同学们的困惑进行解答。

2、前三个暑假,充分发挥发挥自身的社会资源,安排所带班级中有兴趣的学生参加一些与本行业或本专业相关的企业暑期实习见习活动。

3、毕业前夕,充分发挥自身的人脉优势,为学弟学妹的就业给予指导和帮助。

4、企业导师应主动引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本行业或本专业内高水平学术竞赛、科技创新及创业活动。

5、建立QQ群,搭建企业导师与所带班级学生的联系平台,平时积极对学生进行引导,对学弟学妹的困惑进行解答。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所带班级毕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指定一个新的班级为该企业导师的联系班级。

2、企业导师属于义务性工作,除来校期间的吃、住、行外,学院不负担其他费用。

3、学院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企业导师的要求给予其企业或个人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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